体育场上的“承认规则”当终场哨响,胜利者欢呼,失败者黯然——这场景背后隐藏着一个哈特式的法哲学命题。体育,这片被规则严密编织的疆域,恰如哈特所描绘的法律世界:其生命力不

体育场上的“承认规则”
当终场哨响,胜利者欢呼,失败者黯然——这场景背后隐藏着一个哈特式的法哲学命题。体育,这片被规则严密编织的疆域,恰如哈特所描绘的法律世界:其生命力不仅在于白纸黑字的条文,更在于所有参与者对规则内在的、普遍的“承认”。
哈特曾指出,法律体系的根基是一种社会实践,即人们对规则持有“内在观点”,视其为行为的正当指南。体育赛场正是此理论的绝佳注脚。运动员对规则的自愿遵从,裁判对判罚的权威执行,观众对结果的集体接受——这一切都超越了外部强制,源于对游戏规则本身的共同认可。这种“承认”构成了体育世界的“次级规则”,它赋予“不得越位”、“禁止服用兴奋剂”等初级规则以真正的效力。
当球星在关键时刻将球权交还裁判,当田径选手主动扶起跌倒的对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体育精神,更是哈特所说的“内在观点”在闪光:他们承认,维护规则体系比一时胜负更重要。这种承认使体育超越物理竞技,成为文明社会的微型典范。
哈特提醒我们,任何秩序都建基于这种默会的社会契约之上。体育场上的每一次公平竞赛,都在重申这种契约的力量——它让千万陌生人能在共同规则下,进行一场可信、可敬的较量。这或许正是体育给予法治社会最深刻的启示:规则若想拥有生命,必须首先活在人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