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卵母细胞及胚胎处理液等试剂采购项目公告


吉林省人民医院卵母细胞及胚胎处理液等试剂采购项目公告

                                                                [2023]SJ005-2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我院使用的卵母细胞及胚胎处理液等试剂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具体明细见附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各大生产厂家及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及优惠的价格积极参与。

一、采购要求:

序号

产品

产品要求

1

卵母细胞及胚胎处理液

见附表1

2

石蜡培养油

3

胚胎移植液

4

精子梯度分离液

5

精子显微操作液

6

卵裂胚培养液

7

囊胚培养液

8

洗精受精液

9

玻璃化冷冻液套装

二、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报名单位所报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

4、报名单位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产品报名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名单位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5、报名单位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分包产品须全部响应申报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院内商务洽谈时要求携带议价样品产品彩页及报价单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2份):

1值耗材报名登记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厂家授权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输许可证等)等相关资质;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具政府官方声明其不属于医疗器械。

5、报名单位为生产厂家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出厂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进项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如经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需提供有效产品阳光采购平台截图);

6、报名单位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7、报名单位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无需纳税和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名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者提供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将电子版以PDF格式发至邮箱1461944217@qq.com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98日下午16:00止。

报名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

吉林省人民医院8号楼5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高镇

联系电话:0431-85595443

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试剂采购明细表

附件2:耗材登记报名表                                                              

  吉林省人民医院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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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医院高通量测序核酸提取建库试剂等试剂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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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医院细胞因子检测试剂盒9项等试剂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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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生殖医学登记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