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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询字[2021]035号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放射诊疗设备机器性能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要求,我院拟对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年度防护检测项目进行意向询价。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参与。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年度防护检测项目
二、项目地址:
吉林省人民医院总院区、凯旋院区(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凯旋路1717号)
三、项目范围:
1、放射治疗科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项目;
2、核医学科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项目;
3、核医学病房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项目;
4、介入导管室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项目;
5、放射线科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项目;
6、口腔科放射线室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项目;
7、手术室设备性能检测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项目;
四、质量保证有限期限:三年
五、承包方式:按照每年实际放射诊疗设备,不能超过同期市场价格,新增加的放射诊疗设备对照第一年的收费标准收取。三年内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及市场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的影响不予考虑(不调差)。
六、付款方式:每年度项目报告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七、投标人基本条件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依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五条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甲级)证书。
(四)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证明材料。
(五)依据《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吉环办字〔2016〕27号):投标人应具有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检测相关的资质,并需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
(六)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21〕1号:非吉林省内投标人需要通过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的登记备案,并出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布的资质认可证明。
(七)投标人应有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资格认定证书。
(八)投标人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12个月)。
(十一)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价格分:
(二)技术条款:(注重技术分值)
1.业绩:2020年至今完成吉林省内类似项目业绩。
2.人员配备: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为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放射卫生相关专业),提供相关证明。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安全所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提供1人,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安全所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提供1人;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安全所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提供1人;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设备配备
(1)具有符合要求的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检测设备,并进行检定/校准,提供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具有总α、总β检测的设备,并进行检定/校准,提供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具有γ核素检测的设备和空气采样设备,并进行检定/校准,提供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测量加速器机房通风换气次数的风速仪和测量氮氧化物的设备并进行检定/校准,提供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4. 资质要求
(1)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资格认定证书,提
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证书,提供甲级证书。
(3)投标人需要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登记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4)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技术企业的,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5)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6)具备总α、总β检测资质的、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7)具备γ核素分析检测资质的、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8)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的甲级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具有放射卫生相关专利的,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5.优惠条件(增值服务)。
6.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
以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为依据,为保证质量,要求投标单位必
须提供详细技术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考察技术方案的完整
性、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先进性以上五方面。
九、检测设备种类:
直线加速器1台、全身伽玛刀1台、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5台、核磁共振系统3台、数字摄影系统3台、数字胃肠诊断系统2台、移动数字摄影系统2台、数字乳腺机1台、骨科C型臂1台、口腔X射线机1台、血管造影成像系统4台、SPECT1台、核医学核素治疗室1个碘131病房5间。
十一、报名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1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提交件要求所需文件。
十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16:00止
报名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
吉林省人民医院8号楼5楼医学装备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595441
联系人姓名:杜杉杉 申 颖
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吉林省防控疫情的规定,来我院报名的供应商,近14日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报名时请提前出示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
吉林省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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